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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况下是必须做引产的

来源:郑州医大医院 编辑日期:2018-02-09 16:00:03

哪些情况下是必须做引产的?引产是指妊娠12周后,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,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。郑州医大妇科医院的专家介绍说:引产又叫导产,是指用人工方法促使产妇分娩。是妊娠12周后,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,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。引产有一定的危害,特别是孕中期引产更是有许多并发症,但是有部分人又必须做引产,那么,哪些情况必须做引产呢?

1、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患有肾炎的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,促使各种症状加重,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。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妊娠。

2、宫内死胎如果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,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,以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
3、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,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,出现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,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,可引起子宫大出血,并会发生胎儿缺氧(窒息)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。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,应该引产。

4、胎儿畸形无法生存者以超声波等法检查,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,也需立即引产。

5、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骤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常会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。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,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
6、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患这些病症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、精力不济,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应当考虑引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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